机械工程学院

党群建设

机械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暂行办法

2024-04-19   来源:
       为了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的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作用和参加人员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组织和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策学院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宗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导向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组成。根据议题及工作需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部署、决议、决定、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3、研究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4、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5、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6、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7、同时,讨论院行政领导班子工作会议或院行政办公会议以讨论的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
   8、其它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院长主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提出,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院长主持。
   3、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2、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本办法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