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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印发《2025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的通知( 重机电人〔 2025〕 16 号 )文件精神及要求 ,为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经学院院务工作会决定 ,制定机械工程学院《2025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
2025 年 11 月 5 日
机械工程学院 2025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一、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机械工程学院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 长 : 张 华
副组长: 杨 鹏
成 员 :邓 国红 许桂云 刘雨婷
工作人员: 雷方芳 余晓庆
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
学院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D203。
二、申报范围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档案关系在璧 山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离退休人员( 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 ), 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 的人员 ,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019 年前的校评职称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但无对应职称的,须按照现有申报条件申报评审。
三、工作程序
( 一)个人申报
高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实验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向本校申报评审。其余序列申报时间及条件按照《重庆市 2025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执行。
( 二)职能部门审核
学校各职能部门分工审核内容如下:
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事故及教材出版情况。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术条件、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获奖材料。
学生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的 申报条件 ,包括基本条件 ,育人成果条件等。
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评价。
人事处负责复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信息、继续教育条件、任职条件、 申报材料齐备情况、各二级学院审查情况等。
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等情况。
( 三 )学院审核、推荐
小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公开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须认真审核审查、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 ,严格把关 ,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原则( 所有印证材料均须签注“ 与原件相符 ”“ 审核人: 签名 ”、加盖部门公章 ),对材料的可信、准确、齐备情况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 ,应通知申报人员 ,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 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小组须对申报人员的 申报资格条件、评审条件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和推荐意见( 推荐人数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 90%) 报学校职改办。学院将拟推荐人员《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 × × 职称申报评审 表》 和有关材料 ,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 3 个工作 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 , 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职改办。未经公示的人员及申报材料不得上报。
( 四)材料受理
学院在限定时间内 , 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对申报人员分申报系列汇总后报学校职改办 ,学校职改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复核。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 ,不予受理。
( 五)组织评审
学校职改办按规定分别抽取中级和高级职称执行评委 ,并组织召开评审会,各学科组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 85%评议推荐。在评委会充分酝酿基础上 , 由执行评委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80%投票表决。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如有下列情况 ,评审即刻终止:( 1 )在评委会评审前 ,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 3)评审过程中发现有违师德师风问题的。
( 六 )复议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 ,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议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 1 个月( 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经各学院和部门向学校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四、申报材料
(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 三要素 ” , 即 :签注“ 与原件相符 ”“ 审核人: 签字 ” 、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由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海外学历学位 ,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论文( 著作) 须提供封面、 目录、正文( 著作除外 )、版权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 二)申报的各类表格 ,详见学校《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五、纪律要求
( 一 ) 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 ” ,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 不含各种“ 绿色通道 ”评定) 只能 申报一次职称 ,且不得违规以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下列情形者 , 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录期限为 3 年。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 成果 )及其他业绩材料造假的。
2. 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 以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4.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二 )各级审查部门。各级审查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 ,并公布联系电话便于申报人员咨询。推荐单位和审核审查部门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列情形者 , 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责任。
1. 不认真履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 ,造成假学历学位参评的。
2. 为 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 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 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 审查材料把关不严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三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 ,不得私 自接收评审材料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 ,应 当 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 , 由学校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 , 由学校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并进行通报批评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项
( 一)任职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 二 )由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申报人员及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核审查,确保推荐质量,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2025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重机电人〔2025〕1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雷方芳,电话:15683380218。
余晓庆,电话:185807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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