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党群建设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2024-04-26   来源:
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教育
    1、支部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持欢迎态度,在一个月内由支部书记或委员同他们谈话,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的进步。
     2、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作进一步的了解,应对其提出撰写自传的要求。
     3、征求党员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交支委会,团总支到入党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向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对象,通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支部应及时将申请入党人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报党总支审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7、参加党校培训,进一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等,没有经过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8、入党积极分子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将考察意见填入登记表。
     9、在入党积极分子后期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内容是: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对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主要是指:本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和揭批“法轮功”的斗争中的表现。政审应形成书面材料。
 10、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参军入伍、进修一年以上、毕业等,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情况和支部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由接受单位继续考察培养。
 第二条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经党总支审查后,将民主测评原始材料和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展对象的表现进行联审。
     2、公示。在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又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后,在本总支(支部)范围内公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等)、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情况等)、举报电话,并张贴发展对象的照片,公示的期限为7天。
     3、调查处理反映意见,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
     4、经校党委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6、填写《入党志愿书》应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先打好草稿,填写时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能使用圆珠笔、水彩笔,书写要工整,不得涂改、粘贴,填写时用词要规范,表达要准确。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
    1、经党委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召开支部大会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一般程序是:
    (1)发展对象按照《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和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
    (3)支部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优缺点表明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发展对象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可通过;
    (8)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并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上。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决议的情况,如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其中正式党员应到与实到人数,赞成、不赞成的各有多少,有无不同意见,通过决议的日期;
   (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将入党人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报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4、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入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考察。
   5、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设党总支的,由总支书记找发展对象谈话;不设党总支的,由校党委委员找发展对象谈话。
   6、党委审批。党委审批时,党总支(党支部)指派一名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参加,审批学生党员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学习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每半年要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作一次考察鉴定,党支部在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作一次综合鉴定。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3)在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
  (4)公示。在党总支(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职务)、预备期间教育考察情况(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入党介绍人、思想汇报次数、学习成绩、工作业绩、获奖等)、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5)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6)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接受组织考察的情况;
  (8)支部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支委会审查意见;
  (9)与会党员讨论;
  (10)预备党员对党员提出的优、缺点表明态度;
  (11)支部大会表决。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并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支部讨论表决情况;
  (12)党总支审查后,将《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一览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民主测评原始材料报党委审批,审批前,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联席。
  (13)党支部根据党委审批情况找本人谈话。
 第五条  普通党员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职责
     1、积极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会议;
     2、讨论发展党员时,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他们言传身教。
 第六条  培养联系人职责
      1、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接触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半年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签署考察意见,并及时向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七条  入党介绍人职责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了填写《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八条  党小组长职责
      1、严格把握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
      2、督促本小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3、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
      4、及时提请支部讨论本小组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等工作;
      5、按照程序及时主持召开党小组会议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并负责地在有关材料上签署小组意见。党员发展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确定发展对象,有重点地进行培养,制订计划时二、三年级本科生发展对象应有一定的比例。在填写申请入党者的考察意见时要实事求是,既讲优点,又讲缺点,真实可信。组织关系没有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离校后的现实表现应有地方党组织的证明材料方可讨论转正。连续六个月不汇报思想或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动脱党处理。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