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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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党内监督办法

2024-04-27   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条  党内监督的目的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  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情况,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
     (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查处违纪行为。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院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党总支书记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四条  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党内监督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
   (二)本办法所称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是指党总支书记对党内监督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总支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承担直接责任。集体责任主要包括对党内监督进行领导、决策、部署、统筹、检查、考核、报告、保障;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责任。党总支副书记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包括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谁主管,谁负责,分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当承担的责任,坚持有错必究、